根據《抗規》第3.4.2 : 建筑及其抗側力結構的平面布置宜規則、對稱,并應具有良好的整體性;建筑的立面和豎向剖面宜規則,結構的側向剛度宜均勻變化,豎向抗側力構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強度宜自下而上逐漸減小,避免抗側力結構的側向剛度和承載力突變。一般設計時均要求布置規則,如實際情況確不允許時,才需要設置防震縫。防震縫一般用于布置不規則的高層建筑或結構體系發生改變處。
常見于利用伸縮,沉降縫兼作防震縫。再看《抗規》3.4.5 體型復雜、平立面特別不規則的建筑結構,可按實際需要在適當部位設置防震縫,形成多個較規則的抗側力結構單元。由此看出防震縫沒有具體要求多少米來設置,其設置的要求是“按實際需要,目的是將本來不規則的體系,分成幾部分規則的體系”,只要能達到這個目的,多少米設防震縫都是可以的。當然,結構設計的原則,第一是安全,第二是經濟,第三是環境。國外第二第三位置互換。再具體到鋼結構,根據《抗規》8.1.4 鋼結構房屋宜避免采用本規范第3.4節規定的不規則建筑結構方案,即可不設防震縫;需要設置防震縫時,縫寬應不小于相應鋼筋混凝土結構房屋的1.5倍。